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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治动物的人,德性的实现即人的政治性体现,政治性的德性即正义,努斯鲍姆“好生活”伦理思想转向政治哲学研究之后,她在寻求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过程中必然要积极探讨正义问题,对于个人来说,“公正常常被看作德性之首”[1],正义和公正问题异常重要,对于政治共同体来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离不开公正问题,公正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性”[2],所以正义问题的研究也是努斯鲍姆政治哲学研究的重点,实现正义是“好生活”思想的内在要求。虽然努斯鲍姆在早期进行了“诗性正义”的探索,但是正如她自己所意识到的那样,“诗性正义”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社会正义问题,努斯鲍姆在借鉴和吸收当代正义理论优秀成果的基础之上,阐发了颇具影响力的正义思想。在20世纪的所有正义问题研究中,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影响最大,努斯鲍姆的正义理论则是在批判和继承罗尔斯正义理论基础之上展开的。努斯鲍姆不仅直面罗尔斯三个悬而未决的正义问题并进行讨论,她还试图把能力理论作为实现正义的进路。可以说,努斯鲍姆的方法和崭新的理论结构为正义的实现提供了与众不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