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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等级森严,贵族阶层为统治阶级,官员多来自该阶层,贵族划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其社会地位和权力差别较大。农民阶层地位最低,农奴制形成之后农民阶层就是社会最底层,隶属关系不同农民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同,1861年农奴制改革之后农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是辛勤劳作而食不果腹。除上述两阶层外,俄国还存在哥萨克、僧侣和市民等阶层,他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阐述俄国阶层状况前必须明确一个问题,即俄国阶层和等级制度产生于何时?史学界主要存在四种观点,一是俄国等级制度出现于9~11世纪;二是出现于12~15世纪;三是出现于16~17世纪;四是出现于18世纪。俄国等级和阶层制度完善于17~18世纪,究其原因,乃是之前社会各阶层并未完全隔离,形式上仍保留阶层流动的机会,18世纪专制制度逐步固化,各阶层的法律地位也初步确定。《罗斯法典》已明确规定存在三个等级,即王公的臣仆、自由民和家奴。王公臣仆只为王公个人效劳,不承担任何义务;自由民向王公纳税,是纳税的普通百姓;家奴没有人身自由,无任何权利。早期俄国的家奴分为法律规定的家奴和契约奴隶,家奴包括战俘、因犯罪失去终身自由的奴隶,如抢劫犯、纵火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