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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80年代之前,来自广东沿海五邑地区的中国人前赴后继前往美国寻找更多的谋生机会。加之1868年中美两国签订的中美《蒲安臣条约》第5条规定“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现在两国人民互相来往,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第6条规定“两国人民互相居住,照相待最优之国利益均沾”,2389481华人自由赴美便有了更多契机。但1882年,美国首次颁布限制某单一族群移民美国的法案,即《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An Act to Execute Certain Treaty Stipulations Relating to Chinese)之后,华人赴美开始受阻。该法案第1条提出“十年内禁止华工入境美国”;第6条规定“除劳工之外的华人可根据条约和该法案享有权利进入美国”;第13条“本法不适用于中国政府因公务旅行的外交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其证件应视为等同于本法所描述的证明文件,他们和家仆不受本法对其他华人的规定的约束”;第14条明确说明“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给予中国人美国公民身份”。2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