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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与英国法体系的确立

每每走进英国法那迷宫似的法律殿堂,追寻其历史发展的足迹,心中曾多次萌生这样的困惑:英、法两国仅相隔一个宽度不超过34公里的英吉利海峡,且两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经济、政治、文化交往密切,又同属欧洲白种人的文化传统,缘何却在法制建设上分道扬镳,一个成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一个成为大陆法系的肇始国,特别是与西欧大陆国家相比,位于不列颠岛上的英国人在法制建设上还可以说是单枪匹马,独树一帜,并终将这种法制传统发展成一支具有世界影响的法系。这的确是西方法制史上一个很有意义的学术问题,值得探究与分析。带着这样的困惑,考察英国法的历史,得到的最深刻的印象有以下两点:其一是英国法独特的判例法传统以及由这种传统引申出的“遵循先例”与“程序优先于权利”的两大特征;其二是这种判例法传统的根深蒂固性,它自封建时代形成一直延续至今,再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始终是在一条平和、渐进、改良的道路上发展完善,保持了最典型的历史的连续性。

来源: 法律文化研究第十四辑:英国法律文化专题
作者: 叶秋华
出版日期: 2020年12月
关键词: 英国法制传统法体系巡回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