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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本看,《北大西洋公约》内容似乎相当简单,只有短短14条,但是条约所涉及的领域实际上非常广泛,几乎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虽然条约明确说明,跨大西洋联合的目标主要是防范、威慑、反击武装威胁或者军事侵略,北大西洋区域集体防御职能为《北大西洋公约》设定的主要功用,但这绝不是条约唯一的功用。“创建北约以及经济高速增长,带来了安全感提升。”2435685事实上,条约所隐含或者附带的内容相当丰富,这些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超出集体防御功能之外,赋予《北大西洋公约》其他功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赋予跨大西洋联合以更大的灵活性、选择性以及延展性。《北大西洋公约》虽未明言,但对各签约国实际上提出较高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意识形态等要求,这些要求在反映战后欧洲冷战日趋激烈这一客观现实的同时,也对欧洲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形势产生了较大的反作用力。首先,缔约国具有广泛的政治安全需要。条约在前言声称,“(签约国)决心保护人民的自由、共同遗产与文明,而这些均以民主、个人自由和法治为基础;寻求促进北大西洋区域稳定与福祉”2435687。客观而言,条约所设置的上述目标,实际上绝不局限于保卫北大西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