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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学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一点体会

法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裂为阶级产生的,而不是从来就有的。但是,并非私有制和阶级一出现,法就立即产生了。法与原始氏族习惯不同,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建立的,是以统治者掌握的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都是把法看作是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历来认为国家和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来源: 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中国化
作者: 郭宇昭
出版日期: 2021年03月
关键词: 法的产生私有制阶级斗争马克思主义法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