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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是基本人际状态最外层的一个维度,或可称为基本人际状态的“外形象”。它说明的是人是以怎样的方式与他人缔结集团的。一种基本人际状态必有与之相适应的集团和缔结集团的方式。或者说,出于一种基本人际状态下的人必有与其“生命包”类型相适应的集团形式。集团与人的基本人际状态,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基本人际状态携带了缔结集团的基因,而集团又是培育基本人际状态的场所。“缘人”这种基本人际状态的最大特征是:亲属成员虽然也是个体“生命包”的重要内容,但并不像“伦人”那样至高无上,个体的亲人(身内)与熟人(仲间)之间并无清晰、不可转换的界限。人与人之间是基于一种半血缘、半契约性质的“缘约”原理相连接。缘人的生命包不像西方“个人”那样特别强调自我,也不像“阶序人”那样强调超自然的神明和圣职者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人际关系。但这种人际关系又与伦人特别强调亲属关系不同,人际关系的特化程度不高,是一种含义较广的人际关系。从比较文明的角度考察,缘人生命包的类型兼具个人、阶序人和伦人的某些特点。正是这种兼具性特点,决定了缘人集团的一系列特征。关于缘人的集团,包括家、族人集团与家元。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