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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温王室的婚姻与继承

一些学者认为,中世纪早期墨洛温王室的婚姻习俗融合了罗马因素、基督教因素和日耳曼因素。2479641但实际上,墨洛温王室婚姻习俗体现的仍然是日耳曼婚姻习俗。在塔西佗的笔下,我们找到了有关日耳曼婚姻习俗的记载。“他们几乎算是唯一一些以一个妻子为满足的蛮族人,即便有极少数例外,也不是性欲驱使,而是由于他们出身高贵吸引了大量求婚者。”2479646“男孩是迟婚的,保存精力达到成年才婚配。女孩子也不忙于结婚,要等到和男子一样年纪和身高时,她们才与自己年龄和力量相当的男子结婚,孩子们遗传了他们父母的强壮。”2479650从中可以看出,公元1世纪少数日耳曼人是多妻的。现代历史学家将日耳曼婚姻分为四大类:一是合法婚姻(Muntehe),类似于罗马的夫权婚姻,要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父母同意、有嫁妆、有晨礼(morgengabe),父亲将他对女儿的父权转移到女婿手中;二是和平婚姻(Friedelehe),类似于罗马的无夫权婚姻,没有嫁妆,也不转移父权;第三类和第四类婚姻是从第二类中衍生而来,第三类是抢婚(Raubehe),第四类是买卖婚姻(Kaufehe)2479653。第一类合法婚姻中产生的妻子最有资格称

来源: 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王后们
出版日期: 2021年05月
关键词: 墨洛温王室婚姻习俗王后身份《弗雷德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