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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蒙古国招商引资情况

蒙古国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投资法》、《海关法》、《税务总法》、《关税法》、《特别税法》、《增值税法》、《公司法》、《矿产法》、《劳动法》、《土地法》和《自由区法》等。1993年7月,蒙出台了《外国投资法》,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补充修改。蒙古国国内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牧业和采矿业,其中外国对蒙投资的85%都集中在矿业领域。矿业投资法律有1991年的《石油法》《石油法实施细则》、1997年的《矿产资源法》、2006年的《蒙古国矿产法》、2009年的《核能法》等。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部分大矿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矿业是蒙古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吸引国内外资金尽快开发利用矿产资源,1997年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通过第一部《矿产资源法》,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01年6月27日,蒙政府通过了第140号决定,确定了《引进外资的重点行业目录》。2002年1月3日,《外国投资法》的补充修改案中增加了鼓励投资大项目的条款。按该条款规定,为向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营造稳定的经营环境提供法律保障,负责税务政策问题的政府成员可以代表蒙古国政府与外商签订《税收稳定经营合同》。首次投资额达200万~10

来源: 中国-东北亚国家年鉴(2019)
出版日期: 2021年12月
关键词: 蒙古国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