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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条约组织的机构设置

根据《华沙条约》章程,1955年5月14日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组织”)设立了两个组织机构:政治协商委员会和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协调华沙条约组织成员国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政策。1969年3月,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布达佩斯会议做出决定,成立国防部长委员会,附属于政治协商委员会;同时建立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作为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的常设机构。1976年10月,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建立华约国家外交部长委员会和联合秘书处,进一步完善华约组织范围内的政治合作机构。(华约组织行政机构及其辅助机构见下图)。

来源: 华沙条约组织与经济互助委员会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
关键词: 华沙条约组织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