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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条约成员国的变动及其条约的期限

1955年5月14日,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在《华沙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字,成为华约的成员国。根据该条约第九条的规定,任何国家只要愿意参加《华沙条约》,通过促进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共同努力来保障和平和国际安全,不论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都可以参加《华沙条约》。但是,直到1991年解散,华约也没有接纳任何新的成员;其间,蒙古曾提出申请,但没有被接受。

来源: 华沙条约组织与经济互助委员会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
关键词: 华沙条约组织成员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