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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的军事体制和军事力量

1955年,民主德国人民议会通过法令创建国家人民军和国防部,1956年3月1日建军任务完成。民德人民议会和部长委员会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国防部是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行政机构,由部长和7名副部长组成。国防部7名副部长分别兼任总参谋部部长、总后勤部部长、总政治部主任、装备和技术部部长、培训部长、海军总司令、空军和防空部队总司令。下辖两个军区:莱比锡军区,新勃兰登堡军区。根据1962年颁布的义务兵役法,18~50岁的男性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在国家出现危急的情况下,18~50岁的妇女需要在非作战部队服役。军人服役期限为1年半。陆军 陆军由国防部部长亲自指挥。除了莱比锡军区和新勃兰登堡军区,陆军分14个行政区和东柏林区,行政区协助征兵、监督入伍前的培训,但在他们的范围内没有权利插手战术或作战部队的事务。两个军区的战术组合是各有一个坦克师和两个摩托化步兵师,与苏联的陆军师编制一样,近25%的作战人员是炮兵。由于民主德国所处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陆军的武器配备在华约组织东欧国家中是最现代化的,所有轻型武器全部是苏联制造的,坦克是苏制的T-54和T-55,20世纪80年代初有2500辆中型坦克在陆军中服役

来源: 华沙条约组织与经济互助委员会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
关键词: 民主德国军事体制军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