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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的军事体制和军事力量

捷克斯洛伐克总统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国防委员会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委员会主席由总统兼任。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各自的国防委员会,其成员由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国防委员会主席任免。国防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国防部长是文官,只在指挥军事演习时享有最高军衔。国防部下设总参谋部统管陆军、空军和防空部队,而国内警卫队和边防军由内务部管辖。陆军、空军和防空部队、国内警卫队和边防军统称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人民军。捷克斯洛伐克实行义务兵役制,陆军服役期2年,空军服役期3年。陆军 由5个坦克师、5个摩托化步兵师和1个空降团组成,分作战部队、增援部队和后勤部门。作战部队包括步兵、装甲部队、炮兵和工程兵;增援部队包括信号兵、防化兵部队和运输部队。后勤部门为军队提供服务,有医疗、辎重、地形测量等军事部门等。捷克斯洛伐克是华约组织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它生产的装甲运输车、军用卡车和小型武器向华约组织其他国家出口,但它的陆军主要装备还是苏联制造的武器。捷克斯洛伐克设计和制造的130毫米32发火箭发射架M-51安装在Praga V3S卡车上,曾被捷克斯洛伐克陆军广泛使用,后又生产122毫米 40发火

来源: 华沙条约组织与经济互助委员会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
关键词: 捷克斯洛伐克军事体制军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