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科发展水平

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首页 / 文章详情
第三节 行政机构

韩国现行政治体制是总统中心制。根据现行韩国宪法,总统的主要权力包括:一、总统是国家元首,在对外交往中代表国家,总统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二、总统有义务维护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三、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长官等在内的官员;四、总统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拥有广泛的制定军事政策的权力;五、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方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等。韩国总统在全国范围内经过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得连任,这是鉴于韩国历史上多次出现总统为谋求无限连任而采取不适当的行为而采取的限制措施,目的在于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国家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总统就职时须作如下宣誓:“我向国民庄严宣誓:忠实履行总统职责,遵守宪法,保卫国家。为祖国的和平统一,为增进国民的自由和福利,为发展民族文化而努力。”当出现总统伤残、死亡或遭弹劾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国务总理由总统任

来源: 韩国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
关键词: 韩国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