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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朝鲜时期

1392年,李成桂建立了新王朝,翌年宣布国号为朝鲜,不久由开京迁都至汉阳(今首尔),史称李氏朝鲜。李朝建立后,进一步加强以国王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统治。在中央,设有司谏院、议政府、六曹和三司。在地方,全国设京畿、忠清、庆尚、全罗、黄海、江原、平安和咸镜等八个道,道下设州、府、郡、县,长官由国王直接任命,在地方上享有行政权、司法权和军权。通过实施号牌法和邻保制,李朝进一步掌握了国民的基本情况和动向,严格控制百姓的自由流动,将农民长时间地束缚在土地上。李朝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除两班、奴婢、僧侣和屠户以外,16~60岁的良民壮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国家为保证军队的来源,在全国实行军户制度,将直接履行兵役义务者定为户首,将其帮助者定为保人或奉足,以一名户首和几名保人组成一个军户。在户首服兵役期间,保人每月交一匹棉布帮助户首。在义务兵役制下,李朝拥有中央5万、地方10万的常备军和约5万的水兵和500艘舰船。李朝初期,朝鲜即确立了儒家学说在治国方略中的指导地位,儒教逐步取代了曾经在高丽时代占统治地位的佛教。科举制度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形成了“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世宗统治时期(1418~1450),

来源: 韩国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
关键词: 韩国历史李氏朝鲜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