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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阿联酋的司法机构由两个基本组织构成,即设在阿布扎比、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和富查伊拉5个酋长国的联邦司法机构和设在迪拜和哈伊马角两个酋长国的地方司法机构。司法机构有6个基本组成部分,即:法庭,检察总署,司法监察局,判决、律法、律师和技术局,法官团,财政行政事务局。要求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联邦高等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和不超过5名成员的法官团组成,他们全都由总统任命。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宪法的案件,研讨关于联邦宪法的诉讼和普遍性的法律和法规,解释宪法等任务。根据宪法,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权限有:①审理联邦各酋长国之间以及各酋长国与联邦政府之间的争端;②审理联邦各酋长国的法律是否与宪法和联邦法律相抵触的问题;③解释宪法条文;④对违法、渎职或受到最高委员会控告的政府高级官员进行审判。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必须执行,不得申诉。各酋长国统治者只能在本酋长国进行民事审判,重大案件需交联邦法院审理。联邦最高法院下设联邦复审(中级)法院和联邦初级法院。各酋长国首府设有初级法院,审理联邦与个人之间的民事、贸易和行政的纠纷案件,以及除联邦高

来源: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
关键词: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司法机构地方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