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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根据1996年4月通过的新宪法,乍得地方行政单位分为区(Region)、省(Departement)、镇(Commune)、村(Communaute Rurale)四级。20世纪80年代初,乍得全国划分为6大行政区,14个省(Prefecture)。其中14个省如下:即中沙里省(Moyen-Chari)、萨拉马特省(Salamat)、博尔库-恩内迪-提贝斯提省(Borkou-Ennedi-Tibesti)、巴塔省(Batha)、比尔廷省(Biltine)、加涅姆省(Kanem)、湖省(Lac)、沙里-巴吉尔米省(Chari-Baguirmi)、盖拉省(Guera)、瓦达伊省(Ouaddai)、凯比河省(Kebbi)、坦吉莱省(Tandjile)、西洛贡省(Logone-Occidental)、东洛贡省(Logone-Oriental)。首都恩贾梅纳市(N’Djamena),位于沙里-巴吉尔米省,属于独立行政单位。1999年8月,代比总统颁布法令,将全国14个省扩大为28个省,107个州,470个区,44个传统领地。其中28个省分别如下。提贝斯提省(Tibesti)、西坦吉莱省(Tand

来源: 中非 乍得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
关键词: 行政区划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