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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议会的演变与发展:独立前的议会,根据法国宪法,1959年乍得成立议会,议会曾通过一项法律,规定选举按一轮多数制进行。1959年选出议会,共为85席。乍得进步党占71席,非洲民族党占14席。乍得人民党的阿拉乌·塔赫尔(Allahou Taher)任议长。宪法规定:最高立法机关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任期5年。1963年12月22日,根据全国统一候选人名单普选产生议会,共75席。阿杜姆·切雷(Adoum Tchere)任议长。1969年12月选出新议会,其议席扩大为105席,议长为阿博·纳苏尔。于1975年议会解散。根据《乍得共和国根本法》,于1982年10月21日成立全国协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国家常设协商机构,其委员由共和国总统任免,享有“国家顾问”职衔。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两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起草宪法草案;接受总统交办的调查任务;向政府提出建议;参与研讨国家大政方针、大赦;制订国家预算、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签订国际公约、其他公约、协定等。全国协商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政府和军队中兼职。1986年3月23日,成立了全国协商委员会,有委员30名,主席为姆巴依斯贝·阿卜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