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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

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按宪法规定,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的元首。国王的职权 当今的英国君主是1952年登基的伊丽莎白二世,其全称为“蒙上帝的恩惠,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的元首、基督教的保护者伊丽莎白二世”。当今的英国国王,从法律上讲仍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权力。但在政治实践中,他或她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大多由议会或内阁所控制,国王只是照章办事而已。英国君主早已“临朝而不理政”,一切权力实际上都是由政府和议会行使的。国王的职权主要有:(1)国家元首。作为“一切权力的来源”,国王有君临议会和组织或解散政府、任免官员、统帅军队、领导教会、授予荣誉等权力;对外有代表国家宣战与媾和、承认国家和政府、任免驻外使节、签订条约、兼并或割让领土等权力。不过,国王的这一系列权力只有在议会或内阁及其大臣的联合行为下才能行使。(2)立法权。从法律上讲,一切立法权的行使和议会两院的运作都是在国王的意愿下进行的。议会开幕和闭会由国王宣布;在议会开幕式上照例由国王宣读“我的政府

来源: 英国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
关键词: 宪法国家元首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