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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的职权及特点

内阁职权 内阁的权力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随着政府权力的发展和转移,内阁的权力也日趋膨胀和扩大。内阁职权主要根据惯例行使,范围十分广泛,一切重要的内外政策均由它制定和执行,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受它直接指挥和控制,议会和国王实际上也受它的操纵和支配。其主要权力有:(1)决定国内外的许多重要政策,如内政、外交、防务、社会,尤其是经济政策、政府预算等。(2)立法作用。管理国家的种种法律,尤其是宪法性法律,都由内阁起草,或在内阁的监督下起草。(3)协调和促进作用。20世纪2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部门的增加,内阁往往承担起政府各部门和内阁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或解决分歧的工作。(4)对政府的政策进行监督,尤其是对财政的监督权。(5)领导执政党。内阁不仅是政府的核心,同时也是政党的重要领导,对执政党行使领导权。(6)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内阁有权采取紧急行动。英国政府体制的特点 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具有以下特点:(1)以君主的名义、内阁掌实权的方式进行统治。君主立宪制决定国王在法律上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但实际上依照宪法惯例由内阁负责行使王权。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制定一切重大政策,指挥和控制整个行

来源: 英国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
关键词: 英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