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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根据1998年通过的《学校标准与架构法案》,从1999年9月起英国学校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社区学校、民办学校和基金学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现有社区学校13712所,民办学校7059所,基金学校854所。它们均由国家出资兴办,总数达21625所。社区学校系由原来的郡立学校组成,由地方教育当局提供资金并归其管理。基金学校包含大多数原来由中央政府拨款资助的自治学校。民办学校则包括原来由教会和其他基金组织设立、主要由地方教育当局资助的民办学校,再加上某些原来具有宗教特色、由中央政府拨款资助的自治学校。所有国立学校在工作中都与地方教育当局结成伙伴关系,并从它们那里定期得到资助。而学校则继续由校董事会管理,负责预算的实施、配备教职员工。董事会由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地方教育当局和地方社区的代表组成。苏格兰几乎所有学校都是教育当局直接管理,由地方教育当局和中央政府拨款资助。每个学校的校长负责决定该校至少83%的校级经费开支。由教育当局直接管理的学校中,约有3/4的学校建立了校务会。校务会由选举产生的家长与教师代表以及由地方社团指定的成员组成。它有义务促进家长、学校和社区之间的联系,研究学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