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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本政体的宪法基础及其形成过程

“虚君议院内阁制”这一政体的基本结构和形式特点体现于日本国家的根本大法《日本国宪法》之中。1947年5月3日生效实施至今的《日本国宪法》,是在日本军国主义刚刚战败而其旧制度受到较深刻批判、日本国内外和平民主势力蓬勃发展并空前强大、东西方冷战的气氛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由美国占领当局主导制定的。将《日本国宪法》与此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进行比较,新宪法将统治原理从“主权在君”改为“主权在民”,加上了体现和平主义思想的第九条和体现地方自治理念的第八章,赋予国民的民主权利也比原来增加了许多,因而可以说它的诞生在日本历史上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日本国宪法》含天皇、放弃战争、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国会、内阁、司法、财政、地方自治、修订、最高法规、补则共11章,集中体现了日本现行政治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则。这里仅就与政体有直接关系的天皇、国会、内阁的地位稍作比较。先看“天皇”。二战后日本实行的是“象征天皇制”,这是与战前的“近代天皇制”相对而言的。二战前,天皇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1889年公布的《明治宪法》在第一章中明确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神圣不可侵犯”。这

来源: 日本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
关键词: 日本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