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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管理方面,早在1942年,当时的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为了保证战争期间粮食的稳定供应,制定了所谓《粮食管理法》,将大米、麦类等主要谷物置于国家的统制管理之下。在战争期间以及二战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实施粮食管理制度适应了粮食不足时代的需要。然而,二战后随着农业的发展,加上对大米实施“保证价格”促使农业生产向大米倾斜,导致60年代末出现了大米生产过剩,大米配给制度变得有名无实。日本政府终于在1981年废除了大米配给制度。日本的按热量(卡路里)计算的食物自给率(国民通过食用国产食物摄取的热量占所摄取的总热量的比例)仅有39%(2006年数字),[1]与之相比,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的该比例分别为128%、122%、84%、70%(2003年数字),可见,在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的食物自给率最低。为了加强粮食的自给能力,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日本政府将农业定位为“保证粮食的稳定供应、可持续发展的国内产业”[2],1999年7月对1961年制定的、确立农业基本方针的《农业基本法》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农业基本法》(全称为《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通过设定粮食自给率的目标,推进农业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