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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的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

独立之初,根据兰凯斯特大厦宪法,总统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政府总理并进行组阁。津巴布韦独立后的第一任总统是卡纳安·巴纳纳(Canaan Banana),任职期间为1980年4月至1987年12月。此期间的政府总理为现任总统罗伯特·加布里埃尔·穆加贝。1987年10月,津巴布韦议会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确定总统为津巴布韦共和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通过全国普选产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年满18周岁的津巴布韦公民享有选举权。年满40周岁、获得至少10名来自10个省(包括省级直辖市)的正式选民书面提名、被提名前20年在津巴布韦居住满10年以上的合法选民有资格作为总统候选人。宪法规定,总统拥有国家最高行政权,任命副总统,任免内阁部长、总检察长和首席法官等。总统可随时召开众议院或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可以向众议院提出辞呈。总统违反宪法或无力胜任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时,经议会众、参两院2/3投票通过后,可罢免总统。但总统有权通过解散议会、举行大选以阻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根据1987年10月议会通过的关于设立执行总统的修宪法案,原总理罗伯特·加布

来源: 津巴布韦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
关键词: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津巴布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