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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矿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矿业部门的产值并不高,一般占到GDP的5%左右,但在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比例,是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矿产品90%以上用于出口,一般占到外汇收入的约30%~40%。近年来,由于受到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矿业生产下滑。2001年,矿业产值仅占GDP的1.5%,2004年占GDP的4.3%,占外汇收入的34.8%。矿业部门正式就业人口约5万人,占全国正式部门就业人口总数的约5%Country Profile-Zimbabwe,2006,p.52.">[1]。津巴布韦矿业产品基本上是初级产品,主要供出口。由于加工能力薄弱,矿产品出口附加值较低,而且受资金、技术和市场因素限制,使津巴布韦在自主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不得不依赖于跨国公司。因此,外资企业在矿业生产中一直居重要地位。独立后,津巴布韦政府成立了矿业发展公司(ZMDC)和矿业销售公司(ZMMC),加强了国家对矿业的控制和管理,前者主要是为了协调矿业生产,后者则是代表国家控制矿产品销售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