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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鼓励外国投资政策,在鼓励同时又对外资实行了必要的限制,在本金和利润汇出方面,采取了更精细的计算方法,试图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津巴布韦于1989年成立了投资中心(ZIC)专门负责审批私人在津巴布韦的投资项目(1998年该中心正式从政府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机构)。1996年又设立了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在出口加工区内的外资企业只需在津巴布韦投资中心备案。津巴布韦企业的营业执照大致分为3种,即公司执照、工厂执照和商店执照。如申办公司执照须向公司注册管理局递交申请书,并交纳申请费。如果外国公司欲在津巴布韦设立分支机构,则须从津巴布韦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获得许可证。工厂执照应向职业健康部申请。商店执照必须每年更新。津巴布韦长期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1994年以前,汇率由储备银行根据贸易外汇额确定。随着允许出口留成、取消外币持有禁令和允许在津巴布韦股市投资等经济和金融改革措施的逐步实施,1994年7月储备银行宣布实行汇率并轨,取消官方汇率,由津元根据外汇交易市场供求情况实现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但储备银行仍保留干预外汇交易市场的权力以保持津元稳定。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