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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政治风险所提供的担保

一般说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以下几类政治风险提供担保:一是汇兑限制。当投资者不能将当地货币(资金,利息,本金,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汇兑基金)兑换成外汇汇至东道国以外的国家时,向其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损失。当东道国外汇控制法律法规发生不利变动,或在当地货币兑换和汇兑条件恶化时,该承保险别为因以上原因造成获取外汇时间拖延过长提供担保。要说明的是,货币贬值不在承保范围。二是没收。当东道国政府采取的某些行动可能会减少或取消所承保投资的所有权、控制权,或所拥有的权利时,为承保投资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损失。除了彻底的国有化和没收外,“有步骤逐步进行的”没收——经过一段时间产生没收效果的一系列行为,也在被保之列。不过,这种情况所承保的范围不是无限的。当东道国政府在运用合法管理权力过程中所采取的公正、无歧视性措施不在承保范围。当所有股本投资被没收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支付所承保投资的净账面价值。当资金被没收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支付不能兑换资金的所承保部分。对于贷款和贷款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未偿本金和所有应付和未付利息进行担保。投资人在将被没收投资的利息(如贷款协议中的普通

来源: 世界银行集团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
关键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政治风险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