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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播、电视

德国实行公营和私营广播电视“协调共存”的双轨体制。这一制度的基础是1986年联邦宪法法院在一项判决中确定的原则。该判决规定:公营广播电视负有“基本广播”的任务;而私营广播电视的任务是对观众和听众提供“补充广播”。在此基础上,联邦各州于1987年达成了改组广播电视事业的国家协议。两德统一之后,于1991年8月31日重新制定了《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该协议于1992年1月1日生效。现在,德国有11个州广播电视台,1个联邦电台,以联邦各州签订的一项国家协议为基础的德国电视二台(ZDF),以及公营性组织的德国电台。最大的电视台是设在科隆的德国意志电视台,工作人员约4400人;最小的是勃兰登堡民主德国电视台和不来梅电台,职工分别为600人和650人。除德意志电视二台以外,德国所有非私营广播电视台都是全德联邦联合体——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的成员。联邦各州的电视台播出它们自己的节目,其中包括地方台在内的8家电视台、1套跨地区电视节目以及第三频道节目。该广播电视联盟所属各台联合举办“德国电视一台”节目。1991年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又增加了两家新台,一家是由萨克森州、萨克森—安哈特州和图林根州联合开

来源: 德国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
关键词: 电视台德国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