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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温茨的环境正义理论主要涉及分配正义的理论,这些理论涉及环境收益稀缺或环境负担过度时,收益与负担应当如何被分配的问题。温茨通过比较分析,集中批判了包括德性分配与财产权理论、人权及动物权利理论、功利主义、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最终形成了多元性的“同心圆”理论。温茨之所以详细考察这些可替代性理论,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分配正义的理论虽然还没有在环境领域产生较大影响,但从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环境争端看,环境分配正义的理论因其应用于环境事务时而表现出的广泛性而得到了最为彻底的检验;第二,要满足社会正义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在学术研究上就必须关注前人的正义理论,为一些对正义的普遍看法寻找根本依据,并且将我们导向更为复杂的理论;第三,环境正义诸理论是温茨的“同心圆”理论框架的建立基础,应采取预知合作的原理去实践,从而判断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应用哪种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