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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下县:中国的郡县制与科举制

回过头来看古代中国。秦汉之后中国的郡县制,和大化革新之后日本的封建制,正是中日传统政治文化中最重要的结构性差别之一。很多学者指出,中国郡县制奉行的是韩非设计的原则,“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1],也就是皇帝集权以控制地方的方式。自秦汉统一之后,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就朝着“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2]这一方向走。这种制度带来若干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特色:第一,由于国家实行郡县制,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各级官员,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对地方财政税收和法律制度进行管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非常强大;第二,由于统一国家有同一性的意识形态和伦理观念,他们推行的政治伦理和道德风俗,经由各级地方政府与官吏,渗透和影响着基层社会,逐渐消除了各地的伦理与文化差异;第三,由于地方的“去军事化”,中央政府的军事控制和政令传达,也就像水银泻地无孔不入一样,把传统汉族中国逐渐统合为一个共同体,来自地方官员的反叛或者改革往往很难成功,颠覆和改变往往仍然是自上而下。用《汉书·贾谊传》的话说,郡县制的长处就是“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3]

来源: 形似神异:什么是中日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构性差异
出版日期: 2024年08月
关键词: 皇权下县中国郡县制科举制文人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