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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路开辟后,欧洲商人开始进入基于族群或宗教的离散性商人群体所控制的传统国际贸易区域。依托重商主义政策支持和现代股份制公司的建立,欧洲商人竞相试图垄断亚洲东部海域贸易。16世纪葡萄牙“嵌入”这一区域的贸易,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通过战争、贸易,或与当地统治者合作,取代葡萄牙人,成为亚洲东部海域贸易的主导者之一。1637~170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越南东京[1]黎郑政权因利益交换而建立政治、经贸关系,双方也因无“利”可交而分道扬镳。传统上,东京—荷兰关系被视为荷兰在亚洲贸易和殖民扩张微不足道的一环,较少从东南亚本土视角出发探讨两者的关系。荷兰莱顿大学博士、越南河内国家大学历史系教授黄英俊[2]弥补了这一缺憾。黄英俊利用荷兰海牙国家档案馆藏1673~170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东京商馆原始文献,并从荷兰东印度公司日本、中国台湾和巴达维亚商馆搜集东京商馆缺失的资料,结合荷兰东印度公司—东京相关的出版文献,包括《巴达维亚城日志》(Batavia register)和《东印度事务报告》(Generale Missiven)等,并与越南汉喃文献、中国明清文献及其他国家文献相印证,深入讨论荷兰东印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