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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国家联合体章程

自愿联合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以下简称“独联体”)的所有国家,基于各国人民共同的历史及它们之间业已形成的联系、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联合国宪章》、《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其他文件,力求共同保障各国人民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决心把《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定》、该协定议定书,以及《阿拉木图宣言》的各项规定付诸实践,发展彼此之间的合作,以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同时维护国内和平与民族和睦,为保留和发展各成员国人民的文化创造条件,努力完善独联体的合作机制并提高其效率,各国决定通过《独联体章程》,并就如下内容达成协定:第1节 宗旨与原则第1条独联体建立在所有成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所有成员国均为独立和平等的国际法主体。独联体致力于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各成员国之间的友好、睦邻、民族和解、信任、相互理解和互利合作关系。独联体不是一个国家,也不具有超国家权力。第2条独联体的宗旨是:实现政治、经济、生态、人文、文化,及其他领域的合作;在共同的经济空间、国家间合作和一体化的框架内,实现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准则,以及欧安会文件,确保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各

来源: 独联体
出版日期: 2024年05月
关键词: 独立国家联合体章程国际法原则欧洲安全国际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