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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王朝(918~1392)于10世纪初统一朝鲜半岛时,唐朝(618~907)虽已灭亡,但唐朝的制度和文化成为高丽各种制度典章的重要根基。高丽初期唐制仍是其效仿的典范。[1]以往涉及户籍文书比较的研究均侧重考察唐宋户籍制度对高丽的影响,将唐及宋初的户籍相关文书作为比较对象。[2]应注意的是,今日遗存可知的高丽户籍文书全都集中产生于13~14世纪,而这一时期,也就是唐朝灭亡四百年后的元朝及随后的明朝,无论是高丽还是中国,当时社会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诸多变化,这在户籍文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为了比较清晰地看到两国户籍文书演变趋势的异同,有必要将同时代的文书放入比较范畴。近年来黑城文书中元代户籍相关材料的出土,以及纸背公文书资料中元代湖州路户籍册的发现,包括明代户帖和黄册等实物的遗存,为比较研究提供了条件。本章将选取高丽末和宁府户籍与同时期的元代湖州路户籍册、明初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帖作为比较对象,试比较高丽后期与元代、明初户籍文书的演进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