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科发展水平
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在新冠疫情暴发期间,部分欧盟成员国依据《欧盟运行条约》第191条和相关的欧盟法院判决启动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制定和实施封城和强制隔离措施的基础。然而,《欧洲人权公约》第15条和相关的国际法皆要求缔约国在紧急状态下使用的克减措施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两个原则存在明显的差异。风险预防原则意味着不确定的科学结论不能阻碍政府采取风险预防措施,而比例原则意味着必要性的限制必须以确定的事实为导向。为了调和两者的矛盾,确保风险预防措施对基本权利的理性限制,本文在研究欧洲人权法院审查疫情防控措施和紧急状态下克减公约权利的判决后,尝试从法益重合、“成本-收益”分析和目标调和三个视角调整风险预防原则与比例原则的矛盾,用“风险预防性比例原则”视角分析欧洲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必要性和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