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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895年前台湾的社会经济实态

1895年前台湾经济的开发实态可分为早期农业经济(原始经济)开发时期、荷据时期经济(掠夺经济)开发时期以及清朝统治下台湾经济(封建经济)发展时期等三个阶段。所谓“早期”,是指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以前的台湾社会历史时期。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民开发的最大的一个岛屿。岛内族等土著居民,狩猎渔耕,筚路蓝缕,首树功绩。闽粤等地沿海居民,渡海到台湾从事开发,使早期的台湾经济跃入一个新的阶段。早期以山地“原住民”为主和大陆移民进行的经济开发称为农业经济,有台湾学者称其为“原始经济”2985832。在岛内经济的开发初期,岛内社会处于部落状态,“民会”是部落的最高议事机构,拥有决定部落内部的经济、行政、祭礼和裁判等权力,其中,农耕经营等事项是“民会”每年开会时最主要的议题,诸如播种时期、耕地变换等统由“民会”决定。“原住民”在部落所有或私有的土地上使用简陋的働、锹或刀镰斧等农具艰难地耕耘,“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2985833;在耕作制度上则采用轮种、间植和休耕等不同方式,以保持土地的自然肥力。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受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的影响很大,岛内经济形态的特点是:平原地区

来源: 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经济政策研究(1895~1945)(上册)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
关键词: 台湾日本中国政府刘铭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