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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农业政策和生态农业

欧盟是除美国之外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欧共体成立之初签订的《罗马条约》明确指出,成立欧共体的目的之一,是消除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和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均衡发展。促进农村地区开发,是欧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了确立农村地区开发的主体,欧盟设立了一系列的基金,如欧洲农业指导保证基金(EAGGF)、欧洲社会基金(ESF)、欧洲地区开发基金(ERDF)等。这三大基金共同成为欧洲农村的开发主体。其中,欧洲农业指导保证基金设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和促进农村开发。欧洲农业指导保证基金的补贴项目种类,涵盖了农业和农村开发的各个方面,包括非粮食农产品生产在内的有生产潜力的项目,有关地区特产、高品质农林产品的项目,与农林业开发相关的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给农村妇女创造就业或增加收入的多样化项目,事关村庄修复、开发及保护农村传统的项目,农地、林地的场地建设项目等。共同农业政策(CAP)是欧盟内部实施的第一项共同政策。制定之初的目标包括提高农业生产力,确保农业生产者合理适当的生活水准,稳定农产品市场,确保农产品供应,使欧盟农业免遭外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等。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与基石是价格干预体系。欧盟主

来源: 从战略到行动:欧盟可持续发展研究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
关键词: 农业生态农业欧盟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