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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版权保护制度

巴基斯坦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巴基斯坦最早版本的《版权法》颁布于1962年,并于1967年出台规范具体实施操作细节的《版权条例》。至1968年,巴基斯坦作为1948年就加入《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国际版权行为的需要,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国际版权规则》。1981年,巴基斯坦出台了《版权委员会(程序)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版权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的权责内容。1992年,根据时代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巴基斯坦对其《版权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后在2000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1992年及2000年的修订案,增加并细化了部分条款,改变了部分内容的定义,并细化了对版权的管理和限制。2002年,巴基斯坦对其《版权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根据新的《版权法》更改和细化了其内容。除此之外,巴基斯坦的《海关法》(1969)、《联邦调查法》(1974)等也包含关于版权保护的内容,从而确保了在多个法律层面都能够较好地保护和执行巴基斯坦的版权制度,形成了现行的巴基斯坦版权保护制度体系。本课题所涉及的法案为2000年修订后的《版权法》(1962)、2002年修订后的《版权条例》(1

来源: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作者: 路娜 汪燕
出版日期: 2018年10月
关键词: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制度版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