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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中国逐渐由资本输入国变成资本输入与资本输出的大国,对非洲的投资和纠纷也不断增多。作为首例中国投资者对非洲国家提起的投资仲裁案,中山富诚诉尼日利亚案反映了中国投资者在尼日利亚产生投资争端后,寻求权利救济路径的困境。如诉诸东道国诉讼久拖不决、被东道国法院签发禁止仲裁令阻断商事仲裁、被东道国援引岔路口条款挑战投资仲裁管辖权等。既有东道国本地保护之因,亦有中国投资者不熟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故。中国投资者应在现有国际条约和中尼BIT框架下审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也可依托母国适时更新中尼BIT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完善保护投资者之法律制度,最后可考虑在中非合作论坛机制下设立中非投资争议解决中心,友好解决中非投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