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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建立了国家自主贡献机制,各国的角色立场、法律地位和承担的国际义务都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全球碳排放总量控制引发减排规则对弈、形成泾渭分明的“碳俱乐部”。在后巴黎时代,各缔约国更加注重气候正义价值诉求的实现,这不仅伴随着地缘政治博弈的司法化趋势,而且面临着气候责任和气候利益的竞合。美欧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将重塑新的气候贸易格局,对发展中国家经贸合作和气候政策产生了多重影响。中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倡导以绿色经济复苏和气候融资助推气候治理新局面,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原有规范性气候外交工具基础上,抵制不符合WTO规则的气候隐性壁垒,切实履行《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机制要求,并推动气候治理共商合作多边主义模式,构建“国际气候良法和全球气候善治”的制度性话语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