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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下云南境内主要的县份,均已清丈完竣,其所未办理清丈者,仅是一些粮担较少夷民众多的区域。本省办理清丈创始于民国十八年,唯大规模有计划的全省分期清丈,则在民国二十年开始。以前,省内各县田赋征收的情形至为紊乱,非特负担的轻重有失公允,即田赋的名称也至繁杂,如云南省农林调查所载,在清丈前省内开远玉溪两县田赋的名称有三种,马龙县有四种,至禄丰县则竟有八种之多。自清丈以后,即废除了以前的各种征收办法。根据当时田地价格的高低,分别定入三等九则,均照统一的税则征收,至是全省赋政始由紊乱庞杂而进于整齐划一。本文欲以成工县为例说明近十年来云南省田赋征收的实际情形,虽所言仅限于一县,然全省情形既系划一,故举一例亦可代表其余。成工县系于民国二十年办理清丈,二十一年清丈完毕,便开始遵照云南省财政厅征收耕地税章程征收。在征收实物以前,即由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九年,本省田赋的征收,可以很显然的分为两个时期,由二十一年至二十八年为征收滇币时期,在此时期的田赋征收均以现金为准,现金一元等于旧滇票五元,等于国币五角。二十九年为征收国币时期,复修正以前税则,将滇币改征国币。兹分述如下。A.征收滇币时期。征收滇币时期前后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