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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台湾总督府农业政策与殖民地农业经济的演变

台湾学者吴田泉将日据时期台湾殖民地农业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糖业改良时期(1895~1911年);第二阶段,在来米改良时期(1912~1925年);第三阶段,蓬莱米发展时期(1926~1936年);第四阶段,台湾农业经营多角化时期(1937~1944年)。其中,第一、二、三阶段构成日据前期,第四阶段为日据后期2986995。另外,黄登忠、朝元照雄也分作四个阶段,但期限划分、角度与吴田泉完全相异,即:“现状认识与整顿时期”(1895~1909年)、“在来米品种改良与米糖相剋时期”(1909~1924年)、“蓬莱米的登场与台湾米·日本米相剋时期”(1925~1939年)与“战时粮食管理强化时期”(1939~1945年)2986996。台湾总督府推行殖民地农业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由台湾向日本提供初级产品——农产品和工业原料,主要是台湾最重要的两项经济农作物——粗糖和稻米。台湾南部以旱作地作为甘蔗的主要产地,北部则以种稻为主,因此,台湾有“南糖北米”的说法。“单一的米糖种植经济是当时台湾殖民地经济的主体。台湾成为日本的米、糖供应地和低廉劳动力的供应地,同时也成为日本资本的输出市场和

来源: 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经济政策研究(1895~1945)(上册)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
关键词: 台湾总督府农业土地稻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