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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日军在河南制造的部分惨案
所属图书河南抗日战争史
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所属文章全文:

日军在各地的暴行

自1937年11月日军攻陷安阳,到1945年3月日军侵入镇平、内乡,河南全省111个县,有100多个县遭日军铁蹄践踏,受其控制的为98县,其中43县长期沦于日伪统治。侵略军在攻占一地之初或嗣后,在其占领区域内,都曾进行过惨无人性的烧、杀、抢掠、奸淫,所犯罪行罄竹难书。

一 疯狂烧杀

日本侵略军是一群野蛮的、毫无人性的部队,铁蹄所至,肆意烧杀。当年(1938年6月)国民政府军委会政治部编写的一份材料记述:

每当一个城市沦陷敌手的时候,敌人即借名搜索我军,按户清查,凡形迹可疑者一概枪杀。搜出一顶军帽、一支警哨、一套童子军装、一件黄短袄,固然都不免死;甚至一本党义、一张爱国文字图画、一件青布衬衫或草绿色衣服、一张南方报纸(在华北地方时),都会构成一桩罪状。

当敌人经过街头巷口时,常常用机关枪扫射居民的房屋以取乐,因此,中流弹而死的平民不计其数。有时在路上碰着平民,要随他高兴,刀刺枪杀不算什么,弄得街上到处尸首狼藉,惨不忍睹。[1]

日军野蛮烧杀的暴行,在河南各地表现得淋漓尽致,现仅举几例。

日军攻占河南第一个城市安阳时,从小西门入城,一路见人就杀,继而挨户搜查,驱迫三条街道的居民集中于西营街,用重机枪全部射杀;另一部分居民被迫集中于北马道北段,日军展开了杀人竞赛,连婴儿也难幸免。全城惨死约2000人,不少家庭被杀绝。如裴家巷,除去战前已逃避农村的3家外,其余住户无一幸免于难,全家被杀绝者占2/5。杀人后纵火焚烧,各街巷大火三日未熄。

1938年3月28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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