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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院在重点学科上的科研实力,突出行政学院科研特色,促进学院科研整体水平的升级发展,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的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重点支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部署和实施,助力学院“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可持续的省级一流行政学院”目标,符合行政学院学科发展需要的课题研究。申报课题的选题应从行政学院学科特点出发,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现实特点以及山东省发展的重大问题,符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符合学院干部培训主体班课程的基本方向,突出“研究山东,服务山东”。具体申报选题请参照《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选题指南》为范围题,课题申请人可以原题原作,也可参照《选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重点、选题关键词等,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课题申报。
二、课题申报
(一)本年度的院级科研课题申报面向全院公开进行,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课题须成立课题组。课题组设课题负责人1人,其余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在课题研究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或联合其他单位研究人员,借智借力,进行合作研究。
(三)课题申请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再参加1项其他院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项院级科研课题的申报。
(四)申请立项的课题要求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五)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内同类课题的申报资格。
(六)本年度院级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进行招标,拟招标重点课题15项,一般课题15项。两类课题在招标阶段不单独设定指标,由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重点课题。
三、课题立项
本年度院级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采用初审和匿名评审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课题申请人请按部门将课题报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根据各课题学科研究方向组织教研部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课题的选题、研究能力、前期成果等。初审合格的课题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二)院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课题进行匿名评审,重点评审申报课题的课题论证内容,通过投票,择优立项。科研处对获准立项的课题发放《课题立项通知书》。
四、课题管理
(一)获准立项课题的《院级科研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立项课题要求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本年度院级科研课题将采取阶段性成果汇报的形式强化课题的过程管理。由课题负责人提交拟发表的相关论文作为课题的中期检查材料。阶段性成果汇报前已完成论文发表的课题组,学院将予追加额外的研究经费,以示奖励。
五、课题结项
为强化科研成果精品意识,服务于学院的教学培训工作,本年度院级科研课题的结项将以课题成果验收是否达标决定课题是否结项。课题结项的成果验收要求如下:
(一)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份。
(二)重点课题须至少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课题相关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一般课题须至少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省级刊物上发表课题相关论文1篇。以上论文的发表时间均须在该课题立项后,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山东行政学院”,并在文下注明“2015年山东行政学院院级科研课题成果、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 等信息。为鼓励课题研究多出科研成果、出精品成果,对成果数量或成果层次上超标准完成的课题组,学院将予追加奖励。
(三)课题负责人以院级科研课题的研究为基础(研究重点、关键词等具有一致性),在2016年度学院组织申报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中获得立项的,不再要求发表上条中规定的论文成果,完成研究报告后即视为结项。
(四)通过院级课题的研究,能够形成相关培训专题(讲座),并在试讲后通过专家评审达到授课标准的,学院将给予专项奖励。
六、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课题须填写《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为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一式 7份,请于2015年11月18日前报送科研处;《活页》仅报送电子版。
(二)《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版请以课题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名发至科研处李志文院内邮箱。
文档:
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申请书s | |
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论证活页s | |
2015年院级科研课题选题指南s |